評論 | 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依舊任重道遠
錯峰生產謝絕“討價還價”,卻也“法外容情”。隨著時間的推進,錯峰生產政策逐漸朝差異化方向演變。而作為最早被認定為可以取得錯峰豁免權的渠道之一,水泥窯協同處置在化解產能過剩、推動水泥行業綠色低碳發展、破解“垃圾圍城”困局等方面具有顯著優勢。
迄今為止,水泥窯協同處置在歐洲、北美、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有40多年的研究應用歷史,并積累了豐富經驗。以歐洲為例,受制于嚴格的環保政策及水泥市場需求不足的雙重壓力,上世紀70年代起,歐洲水泥企業開始嘗試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。早在2000年,歐盟就發布了與水泥窯協同處置相關的指令《廢物焚燒指令》。經過多年發展,如今歐洲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相關標準和技術體系已經相對完善,水泥工業也成為其工業領域處置廢物的龍頭企業。
相較于國外,我國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廢物起步較晚,但政策、資金支持力度一直很大。1995年,北京水泥廠率先在我國開展水泥窯處置危廢的試燒實踐。2015年,工信部、住建部、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布《關于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》;2016年10月,工信部在《建材工業發展規劃(2016-2020年)》中明確提出支持利用現有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、城市污泥、污染土壤和危廢,并將其列入重點推廣工程;而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《“十四五”循環經濟發展規劃》中,“推動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廢棄物”也赫然在列。
強有力的政策支撐為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提供了發展土壤。近些年,各地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頻頻落地,海螺、華新、金隅、陜煤等傳統水泥生產企業紛紛進駐,選擇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。國內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熱情日益高漲,無疑是一件可喜的事情。
從實踐來看,相較于國際先進水平,歐洲水泥行業目前采用生物質可燃物質替代水泥燃料的占比超過50%,有的生產線甚至超過80%,國內目前只有2%左右,差距巨大。我國在水泥窯協同處置的道路上仍有努力空間。
監管領域是容易藏污納垢的地方,早在幾年前,就有水泥從業人員訴苦,由于缺乏監管,行業內存在借著協同處置的由頭逃避錯峰生產的情況。這不僅會嚴重挫傷守法企業的積極性,還可能會影響一直以來錯峰生產取得的成果。因而,必須加強對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監管力度,嚴格行業準入。
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已是歐盟各國政府支持的技術,落地實際效果好。從國內實際來看,導向政策居多,落地政策不夠,以致影響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發展。
此外,標準、技術體系不夠完善,城市管理思維固化,市場化程度低,缺乏有效激勵措施等諸多問題的存在,也絆住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前進的腳步。在“雙碳”的大背景下,水泥窯協同處置前景確實明朗,甚至能夠無風自起舞。但我們決不能只看得到眼前的短暫成果,忽視行業隱憂。對照“雙碳”目標,水泥窯協同處置還能、也必須要做得更好。(劉芳芳)
責編:張玲玲 丁濤
校對:張健
監審:韓鳳鳳 王怡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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